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统筹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相关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秩序和租赁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监督管理房改住房资金、廉租住房资金。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负责市有公房的危旧房改造工作。管理移交的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住房。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城市轨道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监督实施“两江四岸”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绿色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承办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牵头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法制宣传、法律服务。

(四)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等。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协助征收建设工程配套费。协助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负责城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和廉租住房等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拟订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政策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按权限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承担住房货币化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承担社会单位公房出售后的售房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拟订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及租赁市场监管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房地产中介行为和租赁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配合做好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中介机构备案管理。

(七)房屋征收科(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审查房屋征收要件资料。组织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承办征收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管理征收补偿档案。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物业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审查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受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开展物业区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担保等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负责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十)安全管理科(应急工作办公室)。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按权限监督管理工程保险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安全应急调度职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和扬尘控制监管。

(十一)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监督实施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配合推进行业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建设新技术推广及应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轨道建设协调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区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承担城市轨道建设协调工作。

(十三)城市提升统筹科。拟订城市提升和“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四)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管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五)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十六)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科。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99-9号

邮编:400030

电话:023-65313572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

1.主要职责

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资料收集的具体工作。承担征收补偿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统筹征收安置房源的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2.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科。承担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纪检、退休人员和群团工作;承担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数据统计、机要保密、后勤、档案管理及信息利用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

(2)财务科。承担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财务经费预、决算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征收(拆迁)补偿资金和项目工作经费等资金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接受有关财经纪律检查及审计工作;承担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药费用报销等工作。

(3)征收一科。承担市区共建涉及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征收具体工作。

(4)征收二科。承担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涉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征收具体工作。

(5)征收三科。承担由区政府主导实施的旧城区改建、城市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征收具体工作。

(6)征收四科。承担征收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属、地类、界址确认工作;承担对征收项目资金费用测算工作;承担对征收项目推进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风貌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规划研究;配合相关单位对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遗址、优秀建筑进行统计、保护。

(7)安全生产科。承担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职业安全培训等工作。承担城市房屋征收现场安全和扬尘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水、电、气、讯等单位及管网的迁改工作。承担征收地块移交工作。

(8)安置房管理科。承担安置房房源购置、管理、调配、选房、结算等工作;承担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发放等工作;承担协调处理安置房设施设备维护、装修、维修和后续管理等工作;承担协调处理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及水电气讯等相关工作。

(9)法律事务科。承担对外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承担涉法涉诉事件的处理工作。承担信访问题办理工作。

(10)监察审核科。承担内部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征收补偿协议审核工作;承担对未经登记建筑、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权属不清等特殊情况开展收集整理上报,对可能影响补偿结果等情形组织外调工作。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99号

电话:023-65462446

邮编:400038

(二)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保障中心

    1.主要职责

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基础数据资料的建档和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初核、复核、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基数管理、收缴和维修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协调保障性住房所在镇街、社区做好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2.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科

承担党建、行政日常事务。承担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群团、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后勤服务、政府采购、政务值班等工作。    

(2)财务科

承担财务收支、资金调拨、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租赁补贴发放、预决算编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等工作。    

(3)住房管理一科

承担公租房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接房、房屋管理及监督检查、租金收缴等工作;承担申请初审、复审、配租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信息更新等工作;承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入住、档案管理工作;承担退租、换租、续租等相关工作;承担承租人使用房屋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指导、监管等业务管理工作。    

(4)住房管理二科

承担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公房改革工作;承担申请初核、基数管理、租金收缴、租赁合同签订、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信息更新等工作;承担承租人使用、变更等房屋管理工作;承担保障对象的续租、换租和退出管理等相关工作。

(5)住房管理三科

承担除公租房、直管公房、廉租房以外的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划转及接收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档案建设、管理、查询等工作;承担智慧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数据的统计、分析、信息更新以及网络舆情等工作。    

(6)工程管理科

承担保障性住房的验收移交工作;承担指导督促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工作;承担房屋主体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使用工作;承担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保修期以外和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范围以外的维护维修工作;承担组织保障性住房维修项目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维修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管理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住用安全管理科

承担保障性住房应急预案的制定、宣传、培训、排查、应急演练、走访等防控工作;承担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8)社会事务协调科

承担协调相关单位和资产权属人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运营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及所在街镇、社区对保障性住房的社会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参与保障性住房社区文化建设及活动开展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社会安全稳定协调工作。    

(9)法律事务科

承担对重大决策、重要文本涉及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的工作;对涉法重要文件进行审核;承担保障性住房的违规违约行为处置、司法诉讼、信访工作;承担 “两证”等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3.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23-65390036

地址: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清悦路3号附6号

(三)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主要职责任务

依法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

依法接受委托,承担下列 具体工作: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微电园富康新城商业B1栋

    邮编:401332

电话:023-65406070

(四)城建档案室

1.主要职责:承担城乡建设档案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承担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基础资料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的具体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承担基础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富康路40号

邮编:401332

电话:023-65348097

(五)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

1.主要职责

为城市排水设施提供养护管理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受理排水许可证,接改沟许可证的办理;城市防涝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建和文宣工作。负责支部会议会务和文件文稿撰写工作。统筹在编、临聘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编制、社会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车辆年审、维修、调度,公车系统的管理和资产管理。

(2)财务室。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统筹审计、内控、政府财务工作报告、税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和日常财务报销工作。

(3)排水设施管护组。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日常巡查、疏浚、管网缺陷整治。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应急处置

(4)排水管理组。负责全区排水许可、投诉核实交办、排水户管理、管网确权。监督管理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溪凤路临2号

邮编:400000

电话:023-65076138

(六)沙坪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主要职责

承担物业专修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内设机构及职责

(1)内勤组

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工会、人事、资产、采购、信息系统、收发文、投诉信访、档案等。

    (2)财务组

    承担中心财务方面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专维资金建账核算、银行对账、纳税申报、专维资金结息划转等。

    (3)业务组 

    负责专维资金归集、使用的审核工作,对专维资金使用实行程序审核和要件审核,及时拨付资金等。

3.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99号

邮编:400030

电话:023-65308702

(七)房屋租赁管理所

1.主要职责

提供房屋租赁鉴证服务,维护房地产经纪秩序。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具体工作,承担房地产经纪管理具体工作。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99号

邮编:400030

电话:023-65461227

(八)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承担城乡建设服务具体工作。承担定期对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的具体工作;承担指导检测机构质量抽检的具体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教育培训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为代管建筑企业提供服务。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99-9号

邮编:400030

电话:023-862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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