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4-00133 | 信息分类名称: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沙森防指〔2024〕1号 | 主题词: | |||
有关镇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森防指〔2024〕2号)要求,为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盯紧林区及林缘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可能受火灾威胁的重点目标,推动数字赋能,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构建台账明晰、责任到人、闭环管控、动态更新的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规用火,消除风险隐患,形成“不敢违规用火、不能违规用火、不想违规用火”的良好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时间及方式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二)行动方式。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领导下,区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具体牵头实施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汇总形成区级台账。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森林火灾风险三张清单”要求和责任分工,聚焦本行业森林火灾风险,组织开展行业内隐患排查,形成行业分台账。涉林镇街要制定本级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落实专人、明确措施,按进度、按要求逐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属地镇街台账。区级有关部门、涉林镇街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责任主体按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三、重点范围
加强对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点人群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建立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隐患台账。
(一)重点设施。主要包括输配电站及线路、通信基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水电站等。
(二)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和林区在建工程等。
(三)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
(四)重点目标。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文观测台站、军事设施等。
(五)重点人群。主要包括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等。
四、工作任务
(一)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在前三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从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持续对林区及林缘的电力线路、油气管道、通信基站和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部位,坟场、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旅游景区、林缘农耕地和火情多发地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林区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和护林员巡护责任存在的问题隐患,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涉林镇街、区级行业部门】
2.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公园(含城市园林绿地)、林区工程施工现场、旅游景区、林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穿越林区公路(铁路)、民爆仓库、林区输配电设施、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线、林区住宿企业(农家乐、民宿)、加油站(储气站)、通信基站、林区公墓(集中坟区)、林缘附近民居(传统村落)等17类森林火灾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形成本行业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清单,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区级行业部门;责任单位:涉林镇街】
3.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国网市区供电公司牵头,在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要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要严格管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计划烧除、防火演练、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国网市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涉林镇街】
4.扎实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要充分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对照重点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改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隐患信息。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排查整改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涉林镇街、区级行业部门】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严厉打击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违规农事、祭祀、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并将查处情况登记归档。重点查处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以及其他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行为。【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涉林镇街、区级有关部门】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灰积肥、烧埂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3.违规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下、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焚烧疫木、点烧阻隔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野外吸烟、烧烤、野炊和烧篝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森防办统筹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同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一)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督促涉林镇街、区级行业部门、林区经营主体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督促指导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督促指导林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指导重庆市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智慧防火平台)基础信息录入与使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火因调查,查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并负责行政案件查处。
(三)区应急管理局。指导林区及林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厂、煤矿、非煤矿山等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四)区公安分局。协同林业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案件查处,会同林业部门开展火因调查,负责刑事案件侦办。
(五)区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林区内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六)区经济信息委。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城镇天然气管道、无线电固定监测站、通信基站、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仓库等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七)区民政局。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八)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九)区交通局。督促指导森林区域内公路及其管护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十)区农业农村委。督促指导耕地、农林接驳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十一)区商务委。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农家乐、加油站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整改。
(十二)区文化旅游委。督促指导涉林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十三)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督促指导穿越林区的所属输配电线(设施)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抓好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森防办要统筹组织实施好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调度,确保行动按时保质完成。涉林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警示督导。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通过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提升经营主体、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将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的镇街、单位要及时通报、约谈,对行动期间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涉林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要定期向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报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5月17日、11月18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2、3)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汇总表(附件4)。
附件:1.xxx委(办、局、镇、街道)专项行动统计表
2. xxx委(办、局、镇、街道)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 xxx委(办、局、镇、街道)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沙坪坝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汇总表
5.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附件1
xxx委(办、局、镇、街道)专项行动统计表
|
名称 |
数量 | |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
|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
||
|
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
|
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
|
可能影响重要输配电设施安全的火灾隐患(处) |
||
|
排查火灾隐患(处)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
|
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
|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发现制止违规用火(起) |
||
|
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
行政案件 |
||
|
刑事案件 |
||
|
查处侦破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
行政案件 |
||
|
刑事案件 |
||
|
打击处理和教育人员(人次) |
总数 |
|
|
行政处罚 |
||
|
刑事拘留 |
||
|
逮捕 |
||
|
移送起诉 |
||
|
教育、劝阻人员 |
||
|
罚款金额 |
||
|
追责问责人员 |
||
|
其他成效 |
||
|
说明:(一)本表由10个涉林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分别填报,无相关数据填“无”报送。(二)5月17日、11月18日前报送至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邮箱。 | ||
附件2
xxx委(办、局、镇、街道)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风险类型 |
隐患具体描述 |
地点 |
隐患整改类别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
整改完成时限 |
实际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
说明:(一)本表由10个涉林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分别填报,无相关数据填“无”报送。(二)5月17日、11月18日前报送至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邮箱。 | ||||||||
附件3
xxx委(办、局、镇、街道)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
重要目标名称 |
行政位置及地理坐标 |
||
|
区域面积(公顷) |
火险区划分等级 |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电话 |
||
|
最大风险及可能引发的次生伤害 |
|||
|
应对措施 |
|||
|
存在问题及困难 |
|||
|
备注 |
|||
说明:(一)本表由10个涉林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分别填报,无相关数据填“无”报送。(二)5月17日、11月18日前报送至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邮箱。
附件4
沙坪坝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汇总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
地 区 |
重要目标类型 |
重要目标名称 |
行政位置 |
坐标(东经/北纬) |
区域面积(公顷) |
火险划分等级 |
(防火责任区)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最大风险(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 |
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伤害 |
应对措施 |
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
林草经营单位 |
遗产文物保护单位 |
重要输配电设施 |
其他重要设施 |
重点区域 |
农事用火 |
炼山造林 |
烧隔离带 |
施工作业 |
野外生活用火 |
祭祀用火 |
痴呆弄火 |
未成年人玩火 |
电线短路 |
纵火 |
外省(市、区县烧入) |
雷击火 |
其他 |
巡护 |
火源管控 |
开设隔离带 |
落实防火责任 |
完善防火设施设备 |
加大宣传 |
制定预案 |
其他 |
人员不足 |
设施设备不足 |
防火意识薄弱 |
其他 |
是否完成整改 |
预计完成时间 |
||||||||||||
|
说明:说明:(一)本表由10个涉林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分别填报,无相关数据填“无”报送。(二)5月17日、11月18日前报送至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