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2-00138 信息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危化品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教委发〔2022〕35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危化品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各中学、中职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23号)和《沙坪坝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沙安委〔2022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2022年全区教育系统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区教委联合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工作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利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治理,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进一步压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一步理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防范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购买审批。一是公安机关严格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对购买学校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达不到治安防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二是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学校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5日内不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一律从严处罚。

(二)严格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确需长期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应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设立专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室(柜)单独存放,并及时在《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网址:http://39.104.112.194:9081/a/login)内更新信息,配备防毒面具、手套、剧毒化学品的中和剂等应急物资器材。完善科研、教学、实验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室)必须安装坚固的防盗门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超量储存,保持专用仓库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可燃物。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学校,禁止存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加强日常检查。“查违规、查隐患、查落实”为重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发生爆炸、投毒案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品的学校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人员操作规程,要确保储存场所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等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正常。储存场所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避光,至少配备25公斤灭火器(根据储存化学品性质确定灭火器类型)。禁止使用无《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销售方应提供)。管理和操作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品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出入库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无受潮和水湿现象。责任人、管理操作人员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告更新。

(四)加强安全教育。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和非法涉危物品流散社会的危害,坚决杜绝师生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保管和使用教师应熟悉所涉各品种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

四、进度安排

我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3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11日)。全区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开展安全自查,全面摸排梳理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基本情况,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二)整治督查阶段(2022312日—2022325日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开展隐患整治,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区教委将会同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学校开展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阶段(2022331日)。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教委安稳办。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存储、使用、销毁等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对排查出的问题汇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2022311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结合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周密部署安排;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区教委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考核。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学校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校于202238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2312日前报附件二;3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202237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下载:

沙教委发〔2022〕35号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危化品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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