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2-00126 | 信息分类名称: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应急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沙安委〔2022〕7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沙坪坝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沙坪坝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工作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利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治理,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抓落实不到位。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有的镇街和部门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个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化企业装备使用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规范,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故障。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个别企业没有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工艺处置能力不足。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有的执法人员缺乏危化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一些高危风险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园区和企业对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做好互联互通,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经营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个别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二是部分危化企业装置老旧,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三是部分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车辆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镇街、管委会和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区安委办定期组织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镇街、管委会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危化品安全办公室、各镇街、管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安委〔2021〕17号),以及《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沙安委〔2021〕26号)精神,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若干措施》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沙坪坝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沙安委〔2020〕9号)中危险化学品专项明确的任务。(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重庆市沙坪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沙委发〔2018〕35号),明确辖区内各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属地行政责任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人,加强重点时段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各镇街、管委会负责)
4.各镇街、管委会要针对本辖区内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实际情况,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镇街、管委会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管控。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化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寄递、废弃处置全链条风险摸排,逐一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和主要安全风险,指导和帮助有关社会单位在《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网址:http://39.104.112.194:9081/a/login)录入相关信息,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点台账和分布台账,明确安全管控责任人,确保安全。(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区应急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区应急局负责)
8.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对老旧装置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区应急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9.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区发改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0.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1.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三)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
12.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13.在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区应急局负责)
14.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区应急局负责)
1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区应急局、区人力社保局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6.按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17.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区教委、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18.全面落实一线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广泛发动一线员工和技术人员广泛运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科学方法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操作技能、提升应急能力,编制简单易懂的“两单两卡”,促进一线岗位人员“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9.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市、区、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分工负责)
20.在危化领域推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鼓励企业探索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分工负责)
21.推进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新系统的应用,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实施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区应急局)
四、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开展动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至11月)。3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录入《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工作,此后每半年更新一次。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要落实管控责任人,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单位要加强问题隐患的梳理汇总,制定化解整治方案,精准施策,全力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和督办跟踪工作,并总结分析本次集中治理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提出长效机制,确保本次集中治理提质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请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月28日前报送工作联络员(见附件1),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同时报送专项工作方案或者相关工作要点。请各镇街、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月28日前,3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附件2、3、4;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邮箱:spbajj2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