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4-00086 信息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名称: (沙)应急罚〔2024〕(执)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沙)应急罚〔2024〕(执)1-2号 主题词:
(沙)应急罚〔2024〕(执)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3-19

被处罚人:刘* 性别:男 年龄:53岁 身份证号码:513022********003X

家庭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 130****5879

所在单位:重庆荣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2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现查明,2023年11月1日,重庆荣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尚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重电苑外墙维修工程(第一批次)工程施工合同》。11月4日,重庆固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吊篮安拆资质,未编制吊篮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下组织工人入场安装吊篮,重庆固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禹*多次联系楚*奎让其安排工人移装吊篮,楚*奎便联系工人夏*洪和楚*东等人到重电苑小区移装吊篮。12月10日8时左右,夏*洪带领未取得吊篮安拆资质的楚*东到达重电苑小区移装吊篮,17时30分左右,夏*洪、楚*东在对小区26号楼顶露台移装完的吊篮进行升降测试时,楼顶东侧女儿墙上1根吊篮臂杆(含前梁、中梁、后梁等)和配重架发生掉落,砸中人行道上的行人黄*彬,导致黄*彬当场死亡。刘*作为公司总经理,存在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询问笔录37份,证明2023年11月1日,重庆荣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尚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重电苑外墙维修工程(第一批次)工程施工合同》。11月4日,重庆固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入场安装吊篮,重庆固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禹*多次联系楚*奎让其安排工人移装吊篮,楚*奎便联系工人夏*洪和楚*东等人到重电苑小区移装吊篮。12月10日8时左右,夏*洪带领未取得吊篮安拆资质的楚*东到达重电苑小区移装吊篮,17时30分左右,夏*洪、楚*东在对小区26号楼顶露台移装完的吊篮进行升降测试时,楼顶东侧女儿墙上1根吊篮臂杆(含前梁、中梁、后梁等)和配重架发生掉落,砸中人行道上的行人黄*彬,导致黄*彬当场死亡。证明刘*作为公司总经理,存在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证据二:刘*身份证复印件,重庆荣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刘*2022年收入证明,证明被处罚的主体适格。 

证据三:勘验笔录1份,证明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属实。

证据四:在事故调查中,重庆荣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中无对吊篮安拆工人开展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资料台账记录,证明*作为公司总经理,存在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荣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刘*2022年收入证明为123600元,决定给予刘*处以罚款人民币49440元(肆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开户号: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天星桥分理处,账号3100024919026404335,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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