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4-00028 信息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名称: (沙)应急罚〔2024〕(执)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沙)应急罚〔2024〕(执)2号 主题词:
(沙)应急罚〔2024〕(执)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1-19

被处罚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10226********7675

家庭住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西路一巷****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186****2785

所在单位: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    务:项目负责人

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村13812-10-2#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104730分左右,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尹平安排工人周、周海和黄3人在M2/02(西半区)地块项目5楼商业样板段改造工程2层进行植筋(墙体植入钢筋)和清渣作业。班组长周安排周海负责植筋位置的打孔、用鼓风机清理孔洞内的灰尘。8时左右,周安排周海到1层把钢筋拿到2层,几分钟之后仍未见周海回来,周在寻找的同时给周海拨打电话,无人接听。815分左右,重庆明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带班负责人游兵在巡查M2/02(西半区)地块项目5楼负3层水电井工作面时,发现一名工人躺倒在负3层水电井内,游兵立即向重庆绿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伍贵报告。820分左右,伍贵带着尹平赶到事故现场,核实确认该工人系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杂工周海。尹平拨打了120110845分左右,120医务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检查确认周海已死亡。尹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存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询问笔录8份,证明2023104730分左右,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尹平安排工人周、周海和黄3人在M2/02(西半区)地块项目5楼商业样板段改造工程2层进行植筋(墙体植入钢筋)和清渣作业。班组长周安排周海负责植筋位置的打孔、用鼓风机清理孔洞内的灰尘。8时左右,周安排周海到1层把钢筋拿到2层,几分钟之后仍未见周海回来,周在寻找的同时给周海拨打电话,无人接听。815分左右,重庆明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带班负责人游兵在巡查M2/02(西半区)地块项目5楼负3层水电井工作面时,发现一名工人躺倒在负3层水电井内,游兵立即向重庆绿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伍贵报告。820分左右,伍贵带着尹平赶到事故现场,核实确认该工人系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杂工周海。尹平拨打了120110845分左右,120医务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检查确认周海已死亡。尹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存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证据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明主体合法。 

证据三:勘验笔录1,证明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属实。

证据四:在事故调查中,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中无隐患巡查排查记录台账,无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证明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尹存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尹2022年收入证明为96000元,决定给予尹明处以罚款人民币38400元(叁万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重庆市工商银行天星桥分理处,账号3100024919026404335(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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