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涉及工贸多个细分行业领域,相关的工艺千差万别。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粉尘涉爆企业,经常需要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和作出的结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果出具失实报告,甚至是弄虚作假,将会严重误导监管部门和企业,为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埋下重大风险隐患,法律责任的第三十一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出具失实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粉尘涉爆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