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镇街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沙坪坝应急局编制了“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五必须五禁止’防范措施”供参考。
1. 必须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按危险特性分间、分库、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防触电、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2. 必须使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储罐(区)、供应站达到防火距离和耐火等级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渗漏报警装置。
3. 必须检查核入库化学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情况,确保无泄漏;对库存化学品定期养护、检查,发现变质、包装破损、泄漏时及时妥善处理;将剧毒化学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 必须核查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按章操作。
5. 必须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按章操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在使用储存作业场所,特别是地下空间、受限空间、密闭空间等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灭火、防毒、防爆、温湿度计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储存毒性气体场所设置渗漏报警装置。
6. 禁止使用、储存危险特性不明、没有“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化学品。
7. 禁止易燃易爆、氧化物化学性质抵触(如氧气与油脂、氧气与乙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混存混放,以及超能力储存、高温作业。
8. 禁止使用他人或单位的槽罐贮存液态气体,以及涉爆涉毒化学品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同库储存、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9.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携带火种。
10. 禁止在露天、潮湿、积水场所储存遇水、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