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部署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
来源:沙坪坝区应急局 日期:2021-11-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国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硝酸铵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硝酸铵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按定量风险评估法评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生产企业要落实调峰装置或产能分流设施与配套建设,避免因固体硝酸铵产销量不平衡导致超量储存。二是严格硝酸铵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有关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定期监测原料和成品中的成分含量,及时回收处置被污染的硝酸铵,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和产品包装要求。淘汰退出常压中和法硝酸铵生产工艺。使用硝酸铵生产硝基复合(混)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三是完善硝酸铵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固体硝酸铵库房和硝酸铵溶液储罐均须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进一步提升储存条件,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相关企业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加强值班值守。四是加强硝酸铵运输安全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从事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禁止挂靠经营、违规使用普通货车运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装车前清理车厢内残留物。从事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直装直取”的要求,加强沟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五是严格硝酸铵销售、购买环节管理。生产销售企业须取得许可证,严禁将硝酸铵销售给未经许可或法定手续不全的单位和个人,买卖双方要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六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硝酸铵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硝酸铵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从事硝酸铵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运输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严规范硝酸铵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海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硝酸铵出口管理,降低出口环节安全风险。七是提升硝酸铵安全技术标准。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铵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从设计建设、产品质量、防火防爆、包装、安全标签、运输安全等方面提升硝酸铵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完善“一书一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制修订相关产品标准。有关地方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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