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4-00067 信息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沙森防办〔2024〕1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有关镇街、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42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41号)有关要求,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制定了《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229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42号),为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有效推动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树立“宣传教育不到位是森林防灭火最大隐患”和“无火便是功”理念,坚持不懈培养群众防火意识,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保护等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上级安排部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部署。二是深入宣传学习国家森防指、市森防指、区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国家森防指、市森防指和区森防指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和相关活动,及时传递国家森防指、市森防指和区森防指工作动态信息,引领全系统一致行动;三是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市森防指、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重要举措和工作要求。

(三)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文件精神等。一是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42号)等文件。

(四)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等。一是广泛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对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特点,森林火灾安全避险等常识,切实提升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二是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三是广泛宣传各类火灾避险脱险知识,尤其是相关地区因荒火引发亡人事故及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避免悲剧重演。

(五)森林防灭火案例等。一是要突出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以国际、国内、市内山火等案例为背景,以违规用火行政、刑事处罚案例为依托,广泛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二是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效果比较突出的镇街和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宣传集中时段

202331日至510日,710日至831日。

三、宣传教育重点

(一)重点时段。除日常的防火期外,根据全区森林防灭火规律和特点,确定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高发期(每年3月和8月)、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春节、清明节、中元节、2月份、3月份、4月份、8月份每日上午9点至13点,下午15点至19点)。

(二)重点地区。一是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植物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高火险区;二是林区庙宇、农家乐、公墓、坟场以及企业、军事设施;三是林耕结合地、林城结合地、林区路沿地、集体林地等区域。

(三)重点人群。农村留守有种养殖需求的老人(农事用火人员)、坟墓管理主人(祭祀用火人员)、景区游客(野炊吸烟人员)、疫木除治人员、痴呆聋哑人员等为重点人群。

(四)重点宣教手段。一是开展传统宣传教育。有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制作宣传图册,发送手机短信,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采取在林区设置宣传碑牌、制作防火警示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防火宣传单、出动防火宣传车、开通喇叭广播等手段,积极开展防灭火宣传和警示教育。二是深入推广“五进”即“进林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户、进机关”宣传教育模式。切实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多方优势,组织开展警示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三是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全面推广网上祭祀、鲜花祭祀、集中祭祀等新型祭扫方式。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森林火灾案例、违规用火案例、刑事责任案例等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宣传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五是推广将森林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林区居民改变传统的危险用火习惯,加快实现从“要我防火”向“我要防火”转变。

四、宣传教育形式

(一)开展专题学习。3月底前,由区林业局、区应急局牵头制定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42号)精神的工作方案,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区文件进行集中学习宣传,吃透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消化吸收”,推动新要求、新举措早日落地见效。

(二)开展媒体报道。有关镇街、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积极联系协调《中国应急管理报》、华龙网、重庆电视台、沙坪坝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通过专访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人、专题报道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和措施等形式开展报道,展示森林防火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多个平台发声,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

(三)开展主题宣传。各镇街要利用广场、场镇等场所,通过院坝会、森林防火宣传赶场等途径,以文艺表演、知识有奖竞答互动、展板巡展、发放资料、有奖问卷调查、现场咨询活动等形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打通森林防火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镇街、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职到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保障生态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全面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明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镇街、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森林防灭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宣传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主动担当,广泛发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灭火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实效。要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注,积极开展正面引导,防止舆情发酵和恶意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提升全民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预防人为火的发生,预防人为火的关键在于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火灾防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基础工程来抓,坚持从娃娃抓起,一代一代培养防火意识,不断提高森林防灭火群防群治水平,筑牢森林防灭火的人民防线。

(四)常态化全覆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反复抓的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按照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做到“防期有阶段,宣传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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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森防办〔2024〕1号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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