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5-00208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名称: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 ||||
文号: | 主题词: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发布日期:2025-06-26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前款中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用于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作为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