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意见》对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五方面要求。
●一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出台并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逐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经办机构内控风险进行评估。
●三是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统筹地区监管职责,优化基金监管工作基础。
●五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规范诊疗行为,规范推广适宜医疗技术。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
《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大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