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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和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成为“互联网+”医保服务的确定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 日期:2020-06-30

1.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接受申请后,按申请试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同意后,向市医疗保障局申报。

2.市医疗保障局对区县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复核确认。

3.经市医疗保障局确认纳入试点的医药机构,按照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网络信息对接要求进行网络信息化改造完善,改造完成后,经测试通过,可以上线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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