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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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30
为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4月我市将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本次实施机构范围从原来的6家协议医疗机构扩大到辖区内所有试点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药品范围涉及面更广,从大众需求量较大的普通药品扩大到肿瘤用药,大大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目前,已将市局下发的第二批药品采购任务量,涉及24个品种24个品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了辖区内37家医疗机构,同时将药品采购数据协议量明细反馈市局。下一步,将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签订并拨付预付金,4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