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10-27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准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