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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10-27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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