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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相关问题权威解答(一)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10-27

1.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否需要单独参保、单独缴费?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2017年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2.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应该如何享受待遇?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的,生育津贴出院后到参保当地提交申请即可。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3.参加了重庆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

答: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4〕167号)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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