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险退费政策小问答(一)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10-21
政策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
➣ 去年12月公司倒闭了,我之后申请领了失业金,因为不知道失业保险那边给我交了医保的,自己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我可以申请退钱不?
答: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 我父亲19年3月退休,说缴费年限不足,就趸缴了4年的医保费,结果今年6月父亲去世了,可以把多交的钱退了不?
答:对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趸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后死亡的,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基金的部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