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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后的待遇享受
来源:医疗保障局 日期:2019-10-29

一、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时间

1. 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20日参保缴费的,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2. 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3. 2020年3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4. 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90日后独立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9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二、在校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

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2019年9月1日起,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一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将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3193元;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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