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的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医疗保障局
日期:2019-10-29
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全部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最高标准的病种定额+其余病种标准定额×30%,然后再按照“儿童两病”规定报销。
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只有部分属于“儿童两病”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规定病种定额标准的,参保人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支付,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的70%支付;高于定额标准的,在定额标准内(含)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按30%和70%支付,超过定额标准以外的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