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733958742B/2024-00002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信访办 生成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信访办公室(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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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信访办公室(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26

重庆市沙坪坝区信访办公室(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信访信息;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2、处理区委、区政府及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级相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3、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集体访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4、协调、指导、检查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5、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6、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防控处置工作。7、统筹负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沙坪坝区信访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群众工作指导科、办信科、信访稳定协调科4个内设科室。

(三)本轮无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5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68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全市、全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67.22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0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3万元,住房保障 22.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13.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7.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71.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1.3万元,比2023年减少1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3万元,比2023年增加57.44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4 万元,比2023年减少7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市、全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主要用于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化解、困难群体帮扶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信访办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5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1.5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04 万元,比上年减少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市、全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8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0.8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8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8.0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相关绩效目标设置在主管部门预算公开。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傅景昕,联系方式:023-6536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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