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6554042/2026-00076 | 信息分类名称: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其他/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 文号: | 主题词: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承担免疫规划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工作;提供其他社会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受委托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制、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总务信息科、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重点传染病防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科、食品卫生与营养科、技术质量管理科、医疗卫生监督科、传染病与生活饮用水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共20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72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2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5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27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疫苗收款资金纳入往来账户管理,开具往来结算票据,从2026年开始不纳入事业收入统计,事业收入减少9500万。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72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0.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82.98万元,住房保障173.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270.7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0377.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6.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6.51万元,比2025年减少77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37万元,比2025年增加107.13万元,主要原因是:1.为满足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调入等方式增加在编人员9人,其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等人员拨款增加;2.2025年在编人员调标,拨款增加。项目支出2244.14万元,比2025年减少877.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疾控中心迁扩建工程项目预算投入减少。
重庆市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2.58万元,比2025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8万元,比2025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数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42.87万元,主要保障中心法律顾问费用,对于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合作协议及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与应诉支持;为补充我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检验工作;为确保专用设备检测的准确可靠性,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中心实验室及现场检测使用的专业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准与性能验证。
3.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4.65万: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26.51万元。
5.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应急保障车辆)3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委托业务费:指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舒君 联系方式:023-654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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