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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MB16554042/2020-00384 信息分类名称: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8-26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26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处罚主体 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公示截止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 吴万玲 510213******184744 沙卫医罚〔2020〕18号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吴万玲2020年7月22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双大道20号附77号未取得处方权为患者曾严华、张云富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 吴万玲2020年7月22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双大道20号附77号未取得处方权为患者曾严华、张云富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0

08/24/2020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8/24/2021 11500106MB16554042
2 张开旗 412921******121553 沙卫医罚〔2020〕20号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张开旗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2日在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清悦路1号附43号单独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8月7日在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清悦路1号附43号明知诊所发布的个人介绍宣传海报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而默许并误导患者就医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警告 张开旗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2日在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清悦路1号附43号单独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你2020年8月7日在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清悦路1号附43号明知诊所发布的个人介绍宣传海报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而默许并误导患者就医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综上,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机关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

08/24/2020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8/24/2021 11500106MB165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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