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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区文旅委 日期:2025-04-30
一、公共目录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 咨询电话 公开网址/地址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机构职能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jgjj/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下属单位 —— 下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职责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 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四十二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失效时清除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lzyj0909/zcwj0909/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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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失效时清除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cwj0617/xzgfxwjk/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R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cwj0617/xzgfxwjk/
重大行政决策
公开
公众参与 ——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名单,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等。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第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R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hdjl_235/yjzj/
决策公布 —— 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宣传解读。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R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R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djcygk_0708/zdjcygk_2024/
规划计划 —— ——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二十条第(三)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ghxx_150517/
统计资料 —— —— 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财发〔2020〕54号)“第三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依法管理、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公布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内容外,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途径公布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的管理、使用和公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R其他(统计公报、统计年鉴)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tjxx_64137/
建议提案
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当年度作为主办单位制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ytabl_120989/rdjya/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当年度作为主办单位制作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ytabl_120989/zxta/
财政预决算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 ——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ysjs_64140/ys/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决算 ——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ysjs_64140/js/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 ——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ysjs_64140/
行政权力运行 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 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包括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R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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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zwykb.cq.gov.cn/qxzz/spb/fwqd/xzqlqd/index.html?record=istrue
中介服务清单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R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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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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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其他(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zjcs.cqggzy.com/cq-zjcs-pub/agentSubject/list
证明事项清单 本行业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编制并适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制定并公布本行业、本区域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qtfdxx/
行政许可 服务指南 根据本单位最新版的权责清单,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包含依据、条件、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理时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zwykb.cq.gov.cn/qxzz/spb/fwqd/xzqlqd/index.html?record=istrue
许可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结果信息。
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保留三年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xzxk_64138/xzxk/bljg/
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包括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实施机关、救济渠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zwykb.cq.gov.cn/qxzz/spb/fwqd/xzqlqd/index.html?record=istrue
行政处罚听证 听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开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开举行的听证应当设置旁听席。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以及场地情况,随机抽取或者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旁听人员。”

举行听证3日前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保留一年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xzcf_64139/xzcf/bljg/
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撤回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三日内。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保留一年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xzcf_64139/xzcf/bljg/
行政强制 给予行政强制的规定 包括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实施机关、救济渠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zwykb.cq.gov.cn/qxzz/spb/fwqd/xzqlqd/index.html?record=istrue
强制结果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保留一年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xzcf_64139/xzqz/
行政执法公示 事前公开 —— 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þ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https://www.cqspb.gov.cn/bm/qwhlyw_64124/zwgk_64128/fdzdgknr_64130/qtfdxx/
事中公示 —— 包括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R政务服务中心
R入户/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þ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行政执法现场。
事后公开 执法结果信息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þ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见上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公开期限。
见上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公开网址。
统计年报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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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要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以及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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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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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计划 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的专项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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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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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工作计划 本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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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本单位的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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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沙坪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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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运行 政府采购 —— 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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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其他(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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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130117562645086211
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 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每年3月31日前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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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材料 —— 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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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产品 —— 包括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8号)“政府网站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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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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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 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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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 链接至公开信箱互动渠道,公开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8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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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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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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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 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每年1月31日前。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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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梳理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包括公开的主体、方式、渠道、责任、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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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目录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 咨询电话 公开网址/地址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目录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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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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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 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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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 包括具体项目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购买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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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 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结果。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与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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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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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辅导、出演、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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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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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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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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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数据 ——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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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征求意见公示 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经过专家审议通过的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核,必要时另行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再次审议。
公示期满后,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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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经批准的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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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征求意见公示 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收到推荐或者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材料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公示,并由本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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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经批准的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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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征求意见公示 拟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的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本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认定保护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具有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具备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等条件。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公示,由本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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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经批准的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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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旅游发展规划 执行情况 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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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 1.本地A级旅游景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所在地、等级及评定年份;
2.本地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信息,包括景区开放时间、联系电话及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3.本地A级旅游景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等级及评定年份。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旅游信息化建设。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统计、旅游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准确及时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交通枢纽站、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无偿提供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及时发布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的游客流量、游客限流措施、交通、气象、住宿等旅游信息。对境内外景区发生的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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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1.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2.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3.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4.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的游客流量、游客限流措施、交通、气象、住宿等旅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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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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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公告 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公告,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或者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质量保证金存缴数额降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注销的,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违法经营或者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投诉信息,由处理投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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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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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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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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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
处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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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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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投诉信息。
每季度向社会公告。 R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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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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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风险提示信息 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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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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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信息 旅游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咨询电话。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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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 受理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五条“本市建立统一旅游投诉制度,市、区县(自治县)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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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或者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本市实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市、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旅游经营者的不良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市、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或者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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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 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七条“本市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由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温泉旅游企业、内河邮轮以及导游等单位或者个人自愿申请,由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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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 —— 本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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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 本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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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 区政府划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告施行。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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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 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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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举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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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统计资料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地方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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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举报 举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未成年人节目。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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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 举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播出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有关安全播出的举报,应当进行记录;经调查核实的,应当通知有关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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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举报 举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处理结果。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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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全民健身 全民健身计划 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评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
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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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健身 科学健身指南。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站和公共体育服务岗位,为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设置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站和公共体育服务岗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科学健身指南,通过开展公益性讲座等方式为公民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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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服务 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健身服务等信息。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健身服务等信息,提供全民健身在线咨询服务,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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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其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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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 ——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举办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R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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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统计资料 —— 本区各项体育统计资料。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体育统计资料公告制度,依法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部门报送体育统计资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
/现场☐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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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彩票公益金 —— 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财政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中央和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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