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索引号: 115001060092906301/2024-00034 信息分类名称: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文化旅游委 生成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2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各镇(街)文服中心,区非遗保护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推荐申报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沙坪坝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非遗调查、记录、研究,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工作。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

(一)推荐申报范围重点

1.列入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2.前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下述稳慎推荐的除外);

3.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4.现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

5.沙坪坝区乃至重庆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少,影响到项目传承和发展的;

上述范围内每一项目原则上只推荐一名代表性传承人(第五条情况除外)。

(二)原则不推荐的情况

1.民俗、民间文学等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2.因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等原因,履行传承义务十分有限的;

3.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

4.项目技艺、制作方法普知,不存在独特性或不被同行认可的;

5.封闭保守,不积极开展社会传承的,不开放式培养后继人才的;

6.三年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执业行为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片。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见附件2

(三)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的个人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或提交推荐书,并如实填写推荐申报表;项目保护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复核材料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提交材料。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Word格式)反映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数码彩色照片8(原图)推荐申报片等材料发至邮箱382549010@qq.com,纸质件(盖章签字一式五份)2024731日前报送区非遗保护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文服中心及项目保护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履行告知义务,加强指导帮扶。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各镇(街)文服中心及项目保护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材料质量。各镇(街)文服中心及项目保护单位应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认真填报推荐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镇(街)文服中心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送地址: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沙坪坝区小新街83

报送时间:202471日至731

人:贾明

联系电话:65314089

附件:1.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4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申报人姓名:                         

保护单位:                           

街道(乡镇):                        

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

20244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姓   名


性   别


2寸彩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从艺起始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授徒传艺情况


参与社会

公益性活动

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照片一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不少于8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二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三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四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五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六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七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八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沙坪坝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区文化旅游委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

















































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推荐申报制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时长:5分钟内。

(二)推荐申报片须配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须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建议使用普通话配音。

(三)申报片文件名统一编辑为:沙坪坝区级××项目(按沙坪坝区政府公布的沙坪坝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正确填写)××(传承人姓名)申报片。

二、内容要求

(一)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

(二)影像内容应真实。

三、版权要求

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可无偿使用申报片进行宣传、推广。

四、建议标准

(一)格式:AVI/MPEG/MOV

(二)视频分辨率:1920*1080


附件下载:

沙文旅发〔 2024 〕23 号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