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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673E/2022-00010 信息分类名称: 体育/ 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体育局关于取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事项 现场踏勘环节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体育局关于取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事项 现场踏勘环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8


各镇街、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体育局关于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渝体〔2021341)要求,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应用场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取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事项现场踏勘环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并在渝快办进行行政审批结果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申请人选择邮寄时需提供收件人准确信息。

三、告知承诺内容

申请单位承诺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对所提交的事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诺内容与报件资料同步报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自行承诺模板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

四、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事前踏勘环节,申请单位承诺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所有审批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负有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体育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提醒、纠正市场主体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风险,如发现申请单位有未履行承诺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企业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执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联系人:杨校立;联系电话:65368178


附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体育局

                                                                                                              2022728


附件

重庆市区(县)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

(新证办理)

﹝ ﹞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申请人:□个体工商户 □企业(打“√”)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游泳 滑雪 潜水 攀岩(打“√”)

住所或主要

经营场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审批机关

重庆市 区(县)体育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事项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和《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0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许可事项及证件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新证办理)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7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如有变动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准。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2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9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4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5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三、法定条件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关体育施符合国家准;

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

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6-2013

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13

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准(GB190794-2014

其他:

(二)具有达到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和救助人

游泳项目具有达到国家标准(GB190791-2013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和救助人

滑雪项目至少配备5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潜水项目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攀岩项目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其他:

(三)具有相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游泳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滑雪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潜水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攀岩项目应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四)完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

(五)许可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安全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五、承诺的方式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事项办理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作出承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七、监督管理

适用告知承诺制作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于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查阅或行政机关之间共享的内容,免予核查。

八、不实承诺的惩戒和法律责任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机关在核查、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申请人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应当依法吊销许可证,并责令停止营业。行政审批机关应将承诺不实或以其他违法方式取得许可的申请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严格监管,依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部分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和要求;

(四)具备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 】材料将于本承诺之日起 日内提交(容缺受理)

全部材料待现场核查时出具(全面承诺)

(五)同意许可后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事项原件核查、部门间核查、现场勘查;

(六)同意本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限为许可有效期内;

(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行政审批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