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7294428/2022-00490 | 信息分类名称: | 企业减负/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6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环节的通知 | ||||
文号: | 沙环发〔2022〕77号 | 主题词: |
各镇街、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领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沙环发〔2022〕64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应用场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等4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场踏勘环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符合申办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以下简称“入河排污口”)。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公示)。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后,受理和拟审查决定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公示期满之日起批准书自行生效。
(二)审查与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批准书或许可证,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行政审批结果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三)颁证与送达。
申请人根据需要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申请人选择邮寄时需提供收件人准确信息。
三、告知承诺内容
建设单位承诺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对所提交的事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诺内容与报件资料同步报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自行承诺模板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入河排污口”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排污许可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四、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事前踏勘环节,建设单位承诺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所有审批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负有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提醒、纠正市场主体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风险,如发现建设单位有未履行承诺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企业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执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联系人:王 雪;联系电话:65317545
附件: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2.“入河排污口”告知承诺书模板
3.排污许可告知承诺书模板
4.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告知承诺书模板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