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7294428/2023-00199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8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卓浩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
文号: | 沙环执责改字〔2023〕54号 | 主题词: | 生态环境 |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沙环执责改字〔2023〕54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市合川区卓浩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学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500117M A60T9TEXD
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福林村8社
我队于 2023 年 12月 1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沙坪坝区青凤高科产业园Ae6-7/04地块从事开挖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有3个开挖(挖掘)施工作业点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以致扬尘较大。上述行为已涉嫌“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市合川区卓浩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提供的扬尘控制施工方案一份,证明你单位未按照扬尘控制施工方案控制扬尘;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2023年12月15日对你单位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李清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时拍摄的影像资料,以及2023年12月18日对你单位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李清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重庆市合川区卓浩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六)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 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采取措施,做好开挖(挖掘)施工作业点的控尘降尘工作 。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