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从个案突破到体系成型,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过了一条不断深化的实践之路。
本次推进视频会既是总结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阶段性成效,更是重庆市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和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的再动员、再部署。多部门协同发力、各区县创新争先,一场覆盖全域的生态法治实践正在山城持续走深走实。
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立足环境资源审判主业,抓实案件审理、机制建设、协同共治,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14件。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依法追究污染者责任。如原渝北区法院审结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申请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案,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督促污染者积极承担千万元赔偿责任。其二,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提起程序。如市五中法院审结的行政主管部门诉重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周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均因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起诉前与行为人履行前置磋商程序,而被驳回起诉。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有力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积极构建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执行机制。牵头制定并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11家单位共同发布《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条措施》,该十条措施按案件起诉、审判、执行工作流程,构建起方案确定、修复实施、监督管理、效果反馈、工作保障的闭环监督管理机制,有力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规范化、流程化、体系化,做好生态保护“后半篇文章”。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机制。高规格承办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助推最高人民法院等12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市级层面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具体意见的通知》,共同研究解决相关实践问题,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合力。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积极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进一步以司法之力服务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