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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三百零八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03-30

    尊敬的向荣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针对学校危险废弃物管理专用规范的建议》(第308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学校特别是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详细的废弃物处置规范

    一是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信息互通。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沙环发〔2019245号),明确学校环保主体责任、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区级部门定期互通涉危险废物产生学校名单、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单和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现状。二是联合现场检查,确保环境安全。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沙环发〔20218号),要求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产生的16所中学和高校夯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的管理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带队,会同区教委开展现场检查,对重庆大学、重庆一中等16所学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弃物安全贮存、处置提出管理要求,指导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台账等。

     二、适量增加高校对危险废弃物处置企业数量及企业的年处置量

    及时掌握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发放情况,截至目前,重庆市共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综合利用)单位77家。高校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为一般实验室废液、化学品沾染物和高毒化学品及高毒废液等,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7-49900-999-49,主城区及周边区具有收集、处置废物代码900-047-49900-999-49的危废经营单位有重庆市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等23家,能够满足高校对危险废物处置的需求。下一步,我区会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适量增加HW49类危险废物收集企业数量。

    三、关于对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线路、运输通行时间适当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渝公交巡规〔20212号)要求,每日0时至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建议各高校增加危险废物处置去向,以满足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运输转运处置需要。

    四、关于在专用规范标准中明确药品哪些药品必须回收专业化处置,哪些药品可以由学校管理员自行中和处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明确,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  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  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作为900-047-49 类危险废物,必须回收专业处置,其他类药品可以由学校管理员自行中和处理。

    五、关于鼓励规模较大的学校采用专业化装置,就地建设废液分解净化系统

    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明确的需交专业处置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学校可结合学校内部废液产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专业化的装置,就地建设废液分解净化系统。

    再次感谢您对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以人大为代表的全区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生态环境一定会得到更大改观。

     此复函已经犹元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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