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pbhbjjgk@163.com,电话:023—6531754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沙坪坝区梁滩河综合治理工程(刀子铺段) | 重庆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青木关镇 | 重庆远弘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青木关镇,工程治理河道中心线总长度为14341.7m,包括梁滩河干流上游(土主段)1199.54m、水口湾沟1637.98m、亮沙湾沟3350.57m、梁滩河干流下游(邓家坪段)1848.58m、梁滩河干流下游(刀子铺段)1140.75m、梁滩河干流下游(木盘楼段)1137.96m、八庙场溪2854.02m、一里三座桥沟1172.30m。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新建防洪护岸工程、已成堤防生态改造工程以及节点生态景观绿化工程组成,其中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总长11218.28m,新建防洪护岸工程总长5104.52m,已成堤防生态改造工程总长3549.57m,节点生态景观绿化工程面积19842m2。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工期通过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场地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对易扬撒物料予以遮盖,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等,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围堰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放;砂浆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或拌和系统的冲洗;淤泥干化余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除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或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1.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室内或有屏蔽的范围作业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渣运至土主街道、青木关镇指定弃渣场,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淤泥干化后用于花卉、园林等绿化覆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1.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工程开挖前进行表土保存;临时用地及时清理、覆土、生态恢复;不得随意在河道内采砂挖石,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