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pbhbjjgk@163.com,电话:023—6531754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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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
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关口村20号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厂内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31000 t/a市政污泥及31000t/a重金属污染土,替代原辅材料类一般固废分类纳入监管。本项目所处置的市政污泥、重金属污染土壤、替代原辅材料类一般固废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对于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不予接收。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其排放量较小,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另外,基础开挖、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时,会产生一定的二次扬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防治。 1.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1.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进行施工。 1.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停窑时交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2.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窑尾废气经“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脱硝+急冷+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10 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车间废气正常情况下入窑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期间,不进行储存及处置。 1.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废水包括污泥车辆清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渗滤液。污泥接收系统区域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泥料仓,最终与污泥一起泵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重金属污染土储存库一般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1.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1.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窑灰及除尘绝大部分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窑灰返窑装置返回生料入窑系统,排放少部分窑灰并按比例掺入水泥熟料中;废机油及废油桶经集中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污泥车间、重金属污染土储库、依托的原辅材料堆场、破碎系统、预均化系统、配料系统区域全部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重金属污染土储库(依托现有石灰石堆场一跨)及依托的原辅材料堆场、破碎系统、预均化系统、配料系统区域已按一般防渗区进行了建设。 新建的污泥车间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即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II类场的要求进行建设,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 mm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 污泥车间设置收集沟及收集池防止渗滤液或冲洗废水外溢;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控井、2处土壤跟踪监测点,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