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表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查地块中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石油烃(C₁₀-C₄₀)和苯并[a]芘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 GB 36600-2018 所涉及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其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水溶性氟化物等监测因子含量也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对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同时,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石油烃(C₁₀-C₄₀)和苯并[a]芘含量超过GB 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过其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报告结论认为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展开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重庆丝带厂原址部分场地(E5-1/04(部分)地块、E5-2/04(部分)地块、E8-2/04(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审查结论认为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完整,调查程序与方法基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50/T 725-201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要求,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超过相应用地类型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结论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