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表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50/T 725-2016)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查地块中A4-3/06地块土壤监测点位(编号B53)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土壤监测点位(编号B54)苯并(a)芘的检出值超过二类筛选值;土壤监测点位(编号B53)茚并(1,2,3-cd)芘、石油烃(C₁₀-C₄₀),土壤监测点位(编号B54)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的检出值超过一类筛选值,未超过二类筛选值。其余送检土壤样品中表1中45项基本项,表2中石油烃(C₁₀-C₄₀)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表1表2未包含的锰、锌、钼、氟化物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50T725-2016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地下水监测表明: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体标准,地下水DXS2(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汽车修理厂维修车间)中监测因子锰不满足Ⅳ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调查报告结论认为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展开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西站片区A4-3/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审查结论认为该调查报告结构完整,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要求,调查地块不满足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需开展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结论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