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表明,该地块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未包括的总铬(Cr³⁺)、锰、水溶性氟化物的含量低于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筛选值,锌的含量低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推导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个别样品中砷、六价铬和石油烃(C₁₀-C₄₀)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样品关注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一级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关注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体标准限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的规定,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根据《重庆标准件厂原址地块及Z6道路(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审查结论认为,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完整,调查程序与方法基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要求,调查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评审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