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2025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其中,沙坪坝区办理的“某水泥制品厂不服重庆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案例附后)榜上有名。
这一典型案例的成功入选,是对沙坪坝区行政复议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充分肯定,也彰显了该区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扎实成效。
下一步,沙坪坝区将继续深耕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某水泥制品厂不服重庆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裁量权 合理行政 营商环境 行政复议意见书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重庆市某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某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透水砖生产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已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遂立案调查。申请人承认违法事实,并立即停产、主动实施搬迁。同年,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5年2月,被申请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认为处罚过重,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行政处罚是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经查,申请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处罚,形式上符合规定。但申请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产搬迁,有效防止污染扩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申请人未充分考量从轻情节,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情节、危害程度及企业及时整改的实际效果不相适应,处罚裁量合理性不足,有违“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亦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此,行政复议机关秉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理念,主动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裁量不当问题,建议被申请人依法合理调整处罚金额。被申请人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经重新审议,将罚款金额变更为20万元。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监督纠错是行政复议意见书最直接、最核心的功能。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的“后半篇文章”作用。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双重审查”,强化监督功能,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助推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精准适用。通过个案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从“形式合法”迈向“实质合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效平衡“执法力度”与“营商温度”,既坚守生态红线、落实“严”的主基调,又坚持依法合理容错,给予主动整改企业发展空间,为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复议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