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729H/2026-00030 | 信息分类名称: | 司法/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07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 名称: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 ||||
| 文号: | 主题词: | ||||
赵云红(513030****0823):
龚某要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决定书》(渝沙市监企撤〔2026〕008号),向我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府已于2026年5月14日受理。经审查,你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府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我府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沙府行复〔2026〕153号),并使用EMS向你邮寄送达,但因你登记的联系电话和地址无效而被退回。本机关向你致电(电话186****7320),为空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沙府行复〔2026〕153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听取你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往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享通路49号A1-1栋2309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沙府行复〔2026〕153号)
《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沙府行复〔2026〕153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