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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日期:2022-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机关大楼6楼;邮编:400038;电话:6536810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切实履行统计职能,全面提高信息质量,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优化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提升统计部门公信力、强化统计信息服务能力,为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政府信息管理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业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栏目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细化职责分工,严抓信息审核,规范发布流程,拓宽发布渠道,促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工作落在实处,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动公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着力提升主动公开效果。我办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3条,同比增加35%,其中部门动态254条,同比增加53.5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其他公文3条,领导信息2条,机构信息公开年报1条,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国防知识、人防志愿者服务472条,同比增加34.75%
    ()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密信息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2021年我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次,及时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作出回复
    ()平台建设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受理方式、地址、电话等信息。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当面提交等多渠道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

  ()监督保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加大对信息公开涉密情况进行审查,对所有上网的信息公开内容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上网信息“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了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有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办公室),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改进的措施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公开透明为工作规范,坚持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切实做到了除涉密信息外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改进的措施:(一)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加强信息公开。让更多的群众深入人防工作相关动态,真正做实做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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