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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沙坪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特殊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沙坪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日期:2024-02-26

各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8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7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宣传,指定专人熟知网上申报流程,抓紧组织和指导所属有关人员按时申报。

    在开展网上申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单位务必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登录系统注册与审核,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部门和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行承担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与主管部门以及职称改革机构协作,确保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联系方式:区职改办65096670,区就业人才中心86275151。

                   沙坪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4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渝人社发〔202352号),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5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所有高校,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双一流学科建设B+及以上的高校,各高校应按规定制定本校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和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的职称,按规定报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准入要求;

    (三)有基本工作量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工作量或支教、支医工作经历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四)经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申报除外)。    三、申报条件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须符合以下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一)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等市级人才项目(计划)入选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五)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可提前晋升高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可提前2年、晋升正高级职称可提前1年)。

    (六)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高级职称(获表彰奖励时,已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已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得到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见附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抗疫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援藏人员等岗位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630日。

(三)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获奖人员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累计推荐申报一次职称(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政策)。

(五)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重庆市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35号)。

    (六)所列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达不到相应专业水平者,经征询申报人同意后,可降低等级评审。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版块的个人中心,在“职称申报”栏选择“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用户注册操作手册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431518:00前,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41218:00前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经评委会审核回退补正的材料可不受该时间限制,补正时限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渝快办”或“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二)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审核推荐。

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1.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

    各有关机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1)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初审合格后,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核和呈报工作。

2)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3)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要件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在线缴费。

    申报人422—2624:00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缴纳评审费(高级420/人、中级240/人,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评审结束收到职称核准文件后,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评审表补充完善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交所在单位,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

七、工作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审核推荐单位及其经办人员、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职称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评委会联系电话:023-8686856886867385

附件:1.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3版)

      2.重庆市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举荐表

      3.委托评审函

          4.缴费流程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2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3版)

级别

类别

正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副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综合(可申报与业绩成果相对应的职称系列或专业)

1.国家科技奖励(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奖者;

2.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不含社会科学技术奖励);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前五);

4.获得省级专利金奖或2项银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前五);

5.富民兴渝贡献奖(含贡献奖、提名奖、特别奖)获奖个人;

6.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创新,或攻克关键技术难题,且成果能代表本行业领先水平,须出具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或突破,该成果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1.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不含社会科学技术奖励);

2.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前五);或获得2项省级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前五);或获得3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排名前五,须为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成果已经转化或者运营(转让、许可、质押、出资);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或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竞赛金牌获得者,或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相关获奖选手的优秀指导教师(个人排名第一,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或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2次及以上获奖者;或世界级、国家级技能竞赛专家组长、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或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4.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要创新,或在转化、推广、服务、增效、增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成果、业绩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或突出贡献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贡献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贡献,该创新、贡献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教师

1.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获得者和指导教师排名均第一)。

技校教师

1.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或“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竞赛金牌获得者,或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相关获奖选手的优秀指导教师(个人排名第一,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或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2次及以上获奖者;或世界级、国家级技能竞赛专家组长、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或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1.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指导教师;

2.全市技术能手;或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或“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竞赛银牌、铜牌获得者,或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三等奖获得者;或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巴渝工匠”杯、“巴渝工匠”杯专项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

自科研究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2.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以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证书为准;

3.省(部)级以上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海外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或成果奖;

2.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即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三个专项),以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证书为准。

社科研究

1.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等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决策咨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委采纳(第一完成人,须出具推广应用文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1.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等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决策咨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采纳(第一完成人,须出具推广应用文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文化艺术

1.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电视剧、戏剧、电影、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3.中宣部中国电影华表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4.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5.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6.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央广电总台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奖和单项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8.中国文联中国电影金鸡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9.中国文联大众电影百花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0.中国文联中国音乐金钟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1.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奖(创作奖银奖以上)(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2.中国文联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文学奖、表演奖、新人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3.中国文联中国舞蹈荷花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4.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奖、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5.中国文联中国摄影金像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6.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兰亭奖银奖以上(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7.中国文联中国杂技金菊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8.中国文联中国电视金鹰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9.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第一作者);

20.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第一作者);

21.中国作协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第一作者);

22.中国作协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第一作者);

23.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主办的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入选作品(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个人排名第二可申报副高。

1.中宣部夏衍杯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活动获奖剧本(第一作者);

2.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奖创作奖铜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3.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兰亭奖铜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4.中国文联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优秀作品(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5.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电视剧、电影、广播剧、舞台剧、歌曲、文学图书、曲艺、美术、书法、摄影)1项(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或2项(主创、主演,个人排名前三)。

6.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等部门重庆市声乐比赛、重庆市舞蹈比赛、重庆市舞台艺术之星选拔比赛、重庆市戏剧曲艺大赛、重庆市乡村艺术节(乡村文艺汇演)、重庆市美术书法摄影联展一等奖2次(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7.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市十佳播音员主持人2次;

8.市委宣传部、市文联重庆市曲艺大赛单项奖2次(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9.市文联重影杯重庆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一等奖2次(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0.市文联重庆市书法篆刻届展获奖2次(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1.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重庆市美术作品展获一等奖2次(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2.市文联中国音协金钟奖重庆赛区选拔赛一等奖2次(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3.市文联重庆市摄影艺术展金奖2次;

14.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重庆青年戏剧演出季优秀剧目奖、单项奖2次(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5.市文联、市作协、市民宗委重庆市文学和艺术奖(含少数民族文学)1次(原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重庆艺术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2次(主创、主演,个人排名前三)。

具备5-15项累计2次也可申报副高。

新闻出版

1.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长江韬奋奖

2.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集体奖除外);

3.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责任编辑排名第一)。

1.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集体奖除外);

2.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责任编辑排名第一);

3.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报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案例”(个人排名第一)。

工艺美术

1.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百花杯”金奖(设计、制作,个人排名第一)

农业

1.中华农业英才奖;

2.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合作奖(个人排名前三);

4.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贡献奖;或合作奖(个人排名前五);

3.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工程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获奖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测绘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地图作品裴秀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

8.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

9.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10.青年地质科技奖(中国地质学会)金锤奖;

11.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

12.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

1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4.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施工(设计)一等奖(金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5.中照照明奖科技创新奖(含工程设计奖)一等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6.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获奖建设单位优秀项目建设者;

17.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詹天佑大奖;

18.茅以升桥梁大奖(含桥梁青年奖)、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含土力学及岩土工程青年奖);

19.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0.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1.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航海科学技术奖,或航海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22.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原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汽车工业优秀人才奖;

23.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4.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5.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6.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林业行业优秀工程咨询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27.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含国家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项(个人排名第一),或2项(个人排名前三);或行业标准(含行业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项(个人排名第一),或3项(个人排名前三);

28.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2项(个人排名第一),或3项(个人排名前三);

29.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个人;

30.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含终身成就奖、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优秀青年奖);或项目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个人排名前三);

3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3.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个人排名前三),或银质奖(个人排名第一);

34.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5.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6.获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37.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8.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0.卓越工程师大赛金奖获奖个人或团队技术负责人。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五),或银奖(个人排名前二);

3.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重庆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7.中国测绘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地图作品裴秀奖)一等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银奖)(个人排名前二);

8.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银奖)(个人排名前二);

9.青年地质科技奖(中国地质学会)银锤奖;

10.中国地质学会金罗盘奖(野外青年地质贡献奖);

11.重庆市优秀青年设计师(原重庆市勘察设计“优秀青年建筑师”和“优秀青年设计师”)

12.重庆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3.重庆市规划和测绘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4.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5.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施工(设计)二等奖(金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6.中照照明奖科技创新奖(含工程设计奖)二等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7.重庆市“茶花杯”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金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8.重庆市“茶花杯”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金奖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9.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优秀项目建设者(个人排名前二);

20.重庆市路港杯(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1.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詹天佑成就奖、詹天佑贡献奖、詹天佑青年奖;

22.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茅以升建造师奖;

23.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4.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5.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航海青年科技奖,或航海科学技术普及奖;

26.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原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7.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8.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水运工程优秀咨询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9.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0.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林业行业优秀工程咨询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1.制国家级工法(个人排名前三);

32.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含国家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个人排名前三),或行业标准(含行业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个人排名前二),或地方标准(含地方计量技术规范)2项(个人排名第一);

33.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个人排名前二);

3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5.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个人排名前五);

36.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7.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个人排名前五),或银质奖(个人排名前二);

38.重庆市水利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9.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0.获得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42.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3.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

44.获得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第一)。

45.卓越工程师大赛银奖获奖个人或团队技术负责人。

    注:本表不适用于申报卫生技术职称。达到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的,也可自愿选择申报副高级职称。


附件2

重庆市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举荐表

同行举荐专家基本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

何时取得何职称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领域

对申报人的举荐意见

举荐专家签名:








注:举荐专家须如实填写上表内容,确保所举荐内容真实、无误,同时附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3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我单位委托重庆市   系列专业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等同志职称(名单附后),代为办理职称证书。

望予支持。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称

联系人、电话

备注

备注:

1.委托函由驻渝单位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2.申报人及委托单位、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熟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工作单位须做好文件收转、申报材料领取和职称证书办理等工作。

4.本委托函一式2份,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存档1份,委托单位或工作单位送评委会1份。


附件4

缴费流程

    步骤1: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选择职称版块进入个人中心

   

步骤2:进入“职称申报”专栏,选择“缴费”。


      步骤3:申报人凭个人“非税缴费码”(20位数字)缴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缴费流程参考“非税缴费指南”,缴纳端口支持云闪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华夏银行等),如需开具非税电子发票选择“是”,并填写“非税发票接收电子邮箱”。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

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4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来渝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

港、澳、台地区来大陆创新创业的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照执行。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5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所有高校,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双一流学科建设B+及以上高校,各高校应按规定制定本校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和条件,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相应的职称,按规定报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准入要求;有基本工作量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工作量或支教、支医工作经历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1.   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2.   在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三)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或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各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1.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英文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在留学(工作)所在国以所在国母语(除英语外)在所从事学科的权威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或在境外出版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累计5万字以上。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年及以上。

3)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讲师、助理教授及以上岗位3年及以上的学者。

4)入选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创业类一等资助或创新类优秀资助。

2.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与投资额折合为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大型工程项目,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2)主持过投资额折合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过投资额折合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专利者,来渝后,主持过投资额折合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技术)。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或成果,来渝创业,所创企业经营满2年,且连续2年实现盈利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中国境内转化效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6)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科技独角兽,或市值超过20亿美元上市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7)入选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创业类一等资助或创新类优秀资助。

3.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1)在境外中型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可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5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50万吨)社会效益者可申报农业类职称。

3)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1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1万元)可申报农业类职称。

4)入选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创业类一等资助或创新类优秀资助。

(四)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或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或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业绩成果符合各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并获得1项及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知名奖项。

2)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在《Nature》《Science》《Cell》《The Lancet》上发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英文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在留学(工作)所在国以所在国母语(除英语外)在所从事学科的相当以上水平同层次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或在境外出版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累计10万字以上。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及再注册;或在以上国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6年及以上。

4)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岗位3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5)入选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创业类特等资助或创新类重点资助。

2.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投资额折合为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投资额折合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投资额折合为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者。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来渝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来渝创业,所创企业为重庆市鼓励发展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均承接工程项目金额(或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现纳税额300万元,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6)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或成果在境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7)担任过世界500强或独角兽企业,或市值超过20亿美元上市公司大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8)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

9)入选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创业类特等资助或创新类重点资助。

3.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1)在境外大型或知名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可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3)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社会效益者可申报农业类职称。

4)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2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2万元)可申报农业类职称。

5)入选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创业类特等资助或创新类重点资助。

三、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三)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重庆市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35号。

(五)所列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达不到相应专业水平者,经征询申报人同意后,可降低等级评审。

(六)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630日。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版块,通过个人中心,职称申报选择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用户注册操作手册网址:

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431518:00前,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41218:00前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经评委会审核回退补正的材料可不受该时间限制,补正时限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二)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   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   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审核推荐

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1.   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   部门审核

各有关机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1)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初审合格后,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审核。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核和呈报工作。

2)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3)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在线缴费

申报人422—2624:00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缴纳评审费(高级420/人、中级240/人)。

评审结束收到职称核准文件后,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评审表补充完善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交所在单位,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

六、工作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审核推荐单位及其经办人员、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职称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评委会联系电话:023-8686738586868568

联系邮箱:1137772066@qq.com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缴费流程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2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我单位委托重庆市   系列专业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等同志职称(名单附后),代为办理职称证书。

望予支持。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称

联系人、电话

备注

备注:

1.委托函由驻渝单位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2.申报人及委托单位、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熟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工作单位须做好文件收转、申报材料领取和职称证书办理等工作。

4.本委托函一式2份,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存档1份,委托单位或工作单位送评委会1份。


附件2

缴费流程

    步骤1: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选择职称版块进入个人中心

   

步骤2:进入“职称申报”专栏,选择“缴费”。


      步骤3:申报人凭个人“非税缴费码”(20位数字)缴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缴费流程参考“非税缴费指南”,缴纳端口支持云闪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华夏银行等),如需开具非税电子发票选择“是”,并填写“非税发票接收电子邮箱”。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

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4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管理的在站或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渝申报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5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所有高校,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双一流学科建设B+及以上高校,各高校应按规定制定本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和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相应的职称,按规定报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等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准入要求;有基本工作量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工作量或支教、支医工作经历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二)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或进站满1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条件,或下列条件之一的,经1名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实名举荐、用人单位同意并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1.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海外引才专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特别资助(站前或站中)、面上项目等国家级博士后项目或支持计划;

2.入选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研究项目特别资助一等及以上资助等市级博士后项目或支持计划;

3.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办的国家级博士后赛事中获奖(个人排名前3)。

4.卓越工程师大赛银奖获奖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三)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或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但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且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同行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海外引才专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特别资助(站前或站中)等国家级博士后项目或支持计划;

2.获得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特等资助、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市级博士后项目或支持计划;

3.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办的国家级博士后赛事中获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4.卓越工程师大赛金奖获奖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三、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三)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重庆市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35号)。

(四)所列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达不到相应专业水平者,经征询申报人同意后,可降低等级评审。  

(五)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630日。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版块,通过个人中心,职称申报选择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用户注册操作手册网址:

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431518:00前,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41218:00前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经评委会审核回退补正的材料可不受该时间限制,补正时限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二)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博士后科研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及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向用人单位申报,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 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 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审核推荐。

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1. 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 部门审核

各有关机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1)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初审合格后,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核和呈报工作。

2)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3)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在线缴费。

申报人422—2624:00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缴纳评审费高级职称420/人。

评审结束收到职称核准文件后,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评审表补充完善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交所在单位,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

六、工作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审核推荐单位及其经办人员、 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职称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评委会联系电话:023-8686738586868568

联系邮箱:1137772066@qq.com

附件:1.专家(导师)举荐意见表

2.委托评审函

3.缴费流程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2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研究方向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

进站时间

出站时间

专家(导师)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方向

职称及取得时间

专家(导师)举荐意见

举荐人(签名):










专家(导师)举荐意见表


附件2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我单位委托重庆市   系列专业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等同志职称(名单附后),代为办理职称证书。

望予支持。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称

联系人、电话

备注

备注:

1.委托函由驻渝单位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2.申报人及委托单位、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熟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工作单位须做好文件收转、申报材料领取和职称证书办理等工作。

4.本委托函一式2份,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存档1份,委托单位或工作单位送评委会1份。


附件3

缴费流程

    步骤1: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选择职称版块进入个人中心

    步骤2:进入“职称申报”专栏,选择“缴费”。


      步骤3:申报人凭个人“非税缴费码”(20位数字)缴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缴费流程参考“非税缴费指南”,缴纳端口支持云闪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华夏银行等),如需开具非税电子发票选择“是”,并填写“非税发票接收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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