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失业登记
1.申请
失业登记实行全渝通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并调查核实。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申请登记时,还需审核本人身份凭证。
3.登记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即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认定后,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二)就业登记
1.申请
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2)等资料。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在申请表中注明补贴备案信息。
各类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招用人员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4)等资料。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查看劳动合同等资料,并调查核实。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申请登记时,还需审核本人身份凭证。
3.登记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即时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认定后,在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
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即时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人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可凭相关身份佐证材料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