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劳办发〔2000〕261号)。 二、享受条件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参保人员。 三、享受标准 退休时以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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