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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张是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已经享受了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近被一家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和他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企业还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如果能,补贴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1-04-07

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的计算应考虑老张的年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老张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则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老张退休之时;二是其余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故扣除老张之前已享受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年。

解读:《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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