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常见问题】什么情形下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来源: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0-09-27

(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2)投诉事项正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已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基于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4)原投诉事项已按规定处理完毕,投诉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

(5)投诉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确认投诉内容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发生之日或者连续、继续状态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