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004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 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 文号: | 主题词: | ||||
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00106-83-01-003034)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与北侧的重庆市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共用Ah14-02地块,两项目采用联合建设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设计,两项目土石方及主体工程施工均同步。本项目施工营地与疾控中心项目共用,其防治责任计入疾控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挡墙、其他配套设施,建构筑物包含1栋门急诊住院综合大楼、1栋污物暂存房、1栋液氧站、污水处理站、消毒池、雨水回用系统、2层地下车库。工程等级为一级。项目批准永久占地为35470m2,总建筑面积为58362.3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8294.81m2,地下建筑面积为20067.55m2,容积率1.10,建筑密度22.60%,绿地率35.04%,停车位526个。
项目施工营地与疾控中心项目共用,位于项目北侧,纳入疾控中心项目占地范围;项目场平临时占地区0.04hm2,包括场平阶段堆存在市政道路人行道的石方;项目施工材料均堆放在项目占地范围内空闲地;项目对外运输利用周边已有市政道路;项目临时堆土及部分疾控中心项目堆土集中堆放于项目东部已场平区域。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建筑物及专项设施,不涉及拆迁安置,不涉及专项设施的改(迁)建。
项目总占地3.59hm2,其中永久占地3.55hm2,临时占地0.04hm2;项目挖方46.03万m3,填方2.39万m3,余方43.64万m3。项目不涉及借方,不设置专门的取土场;余方全部运至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坡石灰石矿矿山治理恢复工程回填利用,不设置专门的弃土场。项目绿化覆土全部外购,由项目绿化施工单位向周边5km内存在多余表土的项目进行购买,不纳入土石方平衡。
项目已于2021年7月动工,计划于2024年6月完工,工期36个月。
项目总投资53884.26万元,土建投资41217.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融资及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项目代建单位为重庆旭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9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余方处置方式。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92.8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950.9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1.8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投资15.2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5.06万元,独立费用9.16万元,基本预备费2.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种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况。),占地面积35937.1㎡。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沙农审〔2022〕2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