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001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
| 名称: | 关于重庆公运公铁联运中心(A区)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 文号: | 沙农审批〔2021〕108号 | 主题词: | |||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重庆公运公铁联运中心(A区)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5-500106-59-03-006561)和《重庆公运公铁联运中心(A区)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重庆公运公铁联运中心(A区)一期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0.41hm2,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83830.7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014.85m2,地下建筑面积7815.88m2,容积率0.73,建筑密度33.73%,绿化面积10395.07m2,绿化率9.99%。建设内容包括6栋仓储用房、1栋配套办公楼、地下车库及相关设备用房。本项目已于2019年1月进行场平施工,2019年3月完成场平施工,后续主体工程计划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已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5月建设完工,一期建设内容为A2~A5共4栋仓储用房,一期建设总工期19个月;二期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二期建设内容为A1、A7仓储用房、A6配套办公楼、地下车库,二期建设总工期18个月。
本项目西侧、北侧已有市政道路连接,交通便捷,无需新建施工便道;项目共布置施工生产生活区0.30hm2/1处,位于项目西南侧红线内;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挖方总量45.84万m3,填方14.70万m3,余方31.14万m3,所有余方已运至重庆公运公铁联运中心(A区)二期(I77-01/03地块)回填利用,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41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9.9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余方处置方式。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2.71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354.6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8.0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13.98万元,植物措施费239.20万元,临时措施费1.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19.28万元,临时措施费30.27万元,独立费用14.6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为1.64万元),基本预备费3.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已于2010年由物流园编制水保规划后统一缴纳,不在重复征缴),占地面积104082㎡。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重庆公运公铁联运中心(A区)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公运公铁联运中心(A区)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