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103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4〕263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沙农发〔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收益分配原则
(一)坚持成果共享。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同时,兼顾发展公益事业,支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坚持成员受益。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报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益进行年度收益分配,保障全体成员依法依规享受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三)坚持民主公开。保障成员对村集体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依法依规、按民主管理程序开展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接受民主监督。
二、收益分配范围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收入、发包收入等)、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
三、收益分配顺序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部分,应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5万元,当年可暂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
四、收益分配程序
(一)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年度可分配收益情况,按照本指导意见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研究提出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内容应包括可分配收益总额、收益分配项目及计划使用方向、参加分配成员人数和分配金额明细等事项)。收益分配方案中,暂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的,应作专门报告;对村集体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应当一并提出激励方案(含激励标准和总额度、发放人员范围及具体金额等)。
(二)审核公示。村集体将收益分配方案在广泛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后,提交属地镇街。属地镇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指导意见及村集体经济情况,对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指导村党组织会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收益分配方案。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将完善后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讨论、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示。
(三)组织实施。收益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将实施情况报镇街备案。
五、时间安排
各村集体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财务清理、财务决算工作,并编制收益分配方案。2月底前向村民(成员)兑现分红资金,并报镇街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妥善解决问题。各镇街要指导各村妥善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纪律要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未经重大事项议事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