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260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2-12-22 发布日期: 2022-12-22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沙坪坝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的通知
文号: 沙农发〔2022〕350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沙坪坝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2

各涉农镇街:

根据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沙委农办〔2021〕17号)内容,我区将开展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数量

2022年全区评选认定1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类型详见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沙委农办〔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评选认定标准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实施方案》列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标准;

(二)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相关系统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学员;参加2022年度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

三、评选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组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原则上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2021年已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不再重复认定。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对存在拖欠土地流转金、项目分红款等损害集体、群众利益行为的,取消认定资格。

四、评选认定程序

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个人自愿申报—镇(街)初审—专家评审—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专班审定—公示—发文公布—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申报资料

申报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

1.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附件1);

2.农村致富带头人身份证;

3.市级及以上培训证书复印件;

4.农村致富带头人所负责或管理的经济组织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任职材料等;

5 .生产经营、带动农户等相关情况,如2021年会计报表、土地流转协议、用工证明等。

六、申报方法

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镇街;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及所在企业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是否存在拖欠土地流转金、项目分红款等损害集体、群众利益行为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般交通违章除外)。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对象,镇街在“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表”(附件1)中签署意见,并将“申报对象遵纪守法情况考察意见表”(附件2)盖章后,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707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

七、奖励政策

经过评选,被认定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对象,将获得1万元的奖励经费。

附件:1.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

2.申报对象遵纪守法情况考察意见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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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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