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1-00358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09-18
名称: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沙委农办〔2021〕17号 主题词: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区级有关单位,各涉农镇街: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2号)要求,现将我区制定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代章)

                            2021年9月18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要求,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2号)精神,特制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农民主体、多方参与,以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人才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孵化器”,注重前端培育、加强过程指导、强化后续扶持,着力打造一支创业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引领带动全区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并加快向富裕富足目标迈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5户(被带动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下同)。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入社成员5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1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2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2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3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建库立档。各镇(街)要全面摸清本区域在乡、返乡、入乡等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情况,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同步完善主体类别、创办项目、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年经营收入(收益)、带农人数、带农方式、带农预期效果、扶持政策享受等信息档案。对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经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分层分类培训。以区委党校为主阵地,对纳入基础人才库并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分类型分批次进行综合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依托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平台,区农业农村委分行业分产业组织农村致富带头人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农产品电商、乡村休闲旅游等等。

(三)点面“双轨”培育。在点上,每年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中优选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复退军人等有意愿在农村创业兴业人员,从培训、指导、扶持、创业、带动等方面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培育。在面上,继续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完善和落实普惠性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结对指导帮扶。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专家以及农业技术人员,全覆盖联系指导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根据农时季节和生产需求适时开展现场指导,帮助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五)建立联农机制。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对普通农户特别是农村低收入户的带动帮扶力度。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以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委托种养、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领周边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其他农户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六)统一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组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一个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认定多名农村致富带头人。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对存在拖欠土地流转金、项目分红款等损害集体、群众利益行为的,取消认定资格。评选认定的具体程序: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个人自愿申报—镇(街)初审—专家评审—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专班审定—公示—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七)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根据发展需要,每年优选一定数量的骨干到涉农院校接受专业培训。探索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点,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安排。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致富带头人系统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本人一次性奖补(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区级财政相关经费中列支。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扶持。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上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二)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使用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自然资源部“计划跟着项目走,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改革方向,由市级统筹安排,区级优先保障。

(三)倾斜支持金融信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适时采用贷款贴息贴费等方式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0%给予贴息;需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融资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四)限额推行以奖代补。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及其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田间道路、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土壤改良、农业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涉农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考核内容。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要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专班要统筹负责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牵头,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市、区各级各种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投入力度,包括项目支持、认定奖励等等。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每3年联合开展1次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先进经验,广泛发动和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工作之中。

文件下载:沙委农办〔2021〕17号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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