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1-00474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7
名称: (沙府办发〔2021〕81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撂荒耕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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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府办发〔2021〕81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撂荒耕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渝规资〔2020〕944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2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现就做好全区撂荒地复耕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撂荒地管理工作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担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层层压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形成合力,确保撂荒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发生。

二、支持创新,探索撂荒地耕作多种经营模式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要以加强撂荒地复耕复产为重点,推动农户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载体作用,通过开展土地整理、整治、整合,集中连片推进撂荒地农业生产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产业模式。要发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等项目带动作用,坚持集中连片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补助,解决撂荒地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等难题。

三、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政策正向引导作用

各镇街要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承包者、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耕地和防止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撂荒地复耕激励机制、利益导向机制,对利用流转或撂荒地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农机补助、农田水利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对从事撂荒地复耕、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经营者, 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办理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要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证种粮的经济效益,提高种粮积极性。

四、落实责任,切实健全撂荒地管理机制

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各镇街要认真落实撂荒地管理的属地责任,再次全面开展撂荒地摸底调查,更新撂荒地台账,科学制定复耕计划,构建耕地撂荒“早发现、早介入、早复耕”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将整治村边、路边撂荒地作为提升村容村貌任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开展跟踪指导,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大面积弃耕、撂荒或被市级督查发现、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文件下载:沙府办发〔2021〕81号 关于切实加强撂荒耕地管理的通知(以此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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