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1-00346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名称: 2021年沙坪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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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沙坪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15

一、补贴原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2.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镇(街)及村社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本镇(街)及村社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核定的总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经测算,2021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52.4元。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街)、村、社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按程序已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各涉农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涉农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涉农镇街分别填报《重庆市沙坪坝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4)、《重庆市沙坪坝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镇街用)》(附件5)。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涉农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涉农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前一年申报时公示一次,当年兑付前再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政策咨询

1.咨询电话:89857228。

2.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414

办公室,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杨梨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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