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03U/2025-00035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名称: | 沙坪坝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病种及动物种类
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11种动物疫病。
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马传贫: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二、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程序
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农业(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渝农规〔2021〕3号附件2—2),经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社服中心)和镇(街道)财政所审查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联合区财政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需明确动物品种、用途、生长阶段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区级和疫点所在镇街)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见渝农规〔2021〕3号附件2—3)、《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见渝农规〔2021〕3号附件2—4)、《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见渝农规〔2021〕3号附件2—2)、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相关信息填报情况截图。
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2次,统计时段分别为本年度3月至本年度8月、本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10日前、次年度3月5日前将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市农业农村委。
四、强制扑杀经费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按季度或半年度)对业主申报的强制扑杀动物数量、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建议。区财政局应在收到拨付建议后1个月内,按标准全额拨付给养殖、经营业主。市级以上财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待市级以上经费拨付后再行归垫。